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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大奖官方网站手机版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8-11-08 03:52:32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7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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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敏捷、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将突发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原则。

学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形成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有机结合,能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理,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工负责、逐级管理的原则。

按照高校党委一把手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负责人的总体要求,院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各系(部、中心)负全责、各处(室)各负责的原则,在院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工作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的原则。

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强化信息的收集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事件控制在班、系,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避免造成秩序失控和混乱。

4、群防群控,齐抓共管的原则。

各系(部、处、市、中心)负责人要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收集信息、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及时上报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险情,要充分利用学生会这个学生组织,掌握学生动态,强化学生会的组织作用和信息的反馈。

5、区分性质,依法行事的原则。

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小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的扩大,对已发生的问题,要做到合理合法、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利。

 

第三条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和分级。

(一)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破坏,影响和威胁本院甚至社会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二)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等级。

   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学院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只需要学院有关部门就能够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如:发生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学生5人以上的群体事件,学生非正常聚会10人以上的事件;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但只需要学院有关部门,必要时由学院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如:发生一次死亡1-2人,3人以上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学生10-20人以上的群体事件,学生非正常聚会50-100人以上的事件;

   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等后果,需要学院专业应急机构或学院各校区、各处室或系(部)相关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如:发生一次死亡3-10人,受伤20人以上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学生20-50人以上的群体事件,学生非正常聚会100-200人以上的事件;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学院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学院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如:发生一次死亡10以上,受伤50人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学生50人以上的群体事件,学生非正常聚会200人以上的事件;

(三)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级预警,并以此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黄色预警(III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橙色预警(II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预警(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四)具体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和预警级别的量化标准,由相应专项预案或分预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参照有关政策确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组织机构

  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该小组是应对学院突发公共事件的决策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全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 院(党)办、组宣处、监审处、工会、学工处、教务处、计财处、后保处、团委、后勤总公司、各系(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根据事件情况选取相关的部门负责人组织。

  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党办。

  第五条    主要职责

  在教育厅、农业厅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负责全校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制定全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紧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报告学院突发公共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运行机制

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应对工作。发生特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时,学院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成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小设:

  (一)现场指挥组

 组长:分管副院长

 成员:保卫处处长   学工处处长  各系(部、中心)主任  办公室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统一决策、组织、指挥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的性质、级别,向各系(部、所、中心)下达应急处置任务;收集突发事件的信息,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在事发现场组织指挥,督促开展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并将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主动与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联系、协调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二)现场保卫组

  组长:保卫处处长

  成员:保卫科人员  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  办公室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现场控制有关责任人;保护事件现场;协调公安部门调查侦破工作;

  (三)应急保障组

  组长:分院院长

  成员:计财处处长  后勤总公司经理  后保处有关人员  办公室有关人员  组宣        部门负责人  信息中心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1、信息保障组

   (1)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突发事件的信息;

    (2)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3)负责对外的宣传报道,发布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

   (4)负责外来新闻部门人员的接待工作;

  2、物资保障组

   (1)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充足;

   (2)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所需经费,要保证资金充足;

  3、医疗救护组

   (1)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所需医疗器械、药品的物品;

   (2)及时救助突发事件中的伤残人员;

   (3)配合地方卫生部门的相关调查(疫情、食物中毒、化学危险品中毒等)

 

 第七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部门正职为第一责任人,部门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应对处置工作。校医务室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实际要求,制定校医务室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具体组织实施医疗救援工作,并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开展进一步的医疗救援工作。

 

 第八条  学院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1)办公室   (2)全校各部门;

 责任报告人:(1)负责全院信息报告人员。   (2)全校各部门指定的信息报告人员。

 2、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1)初次报告

 <1>全院各部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应立即向办公室、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进行初次报告;

 学院在接到各部门的初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并将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通报地方市委、市政府。

 <2>初次报告内容

 初次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报告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伤亡情况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2)进程报告

  <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与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进程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与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办公室应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学院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报告省教育厅有关部门。

  <2>重大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进程报告

  重大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办公室应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学院应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

  <3>进程报告内容

  进程报告内容包括: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

  <1>事件结束后,办公室应将事件处置结果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报告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

  <2>结案报告内容

  结案报告内容包括: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理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二)信息发布

  领导小组可指派有关部门或专人在指定范围内通报信息,其它相关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向外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任何信息。

 

  第九条   应急处置措施

  学院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的所在校区在当地政府ide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在校内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校区和各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本校区和本部门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在全校内发生。

  1、各部门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部门负责人或部门突发公共事件责任报告人或办公室或领导小组正副组长。部门负责人接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全程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政府组长报告。

  2、学校的应急反应

  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教育厅、农林厅;

  (2)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伤亡人员进行救治,校医务室同时实施救治;

  (3)与有关人员通报情况,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5)对学院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并请求当地政府的帮助;

  (6)在学院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章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十条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与划分

   根据国家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教育部制定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院实际,可按突发公共事件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院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家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发生在学院的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学院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院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升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学院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性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厅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域类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15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5)发生在学院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事件(IV级)

  (1)学院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院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厅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院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性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第十一条  应急反应

  (一)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二)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学校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三)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学校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该按照要求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四)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五)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院领导和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

 学院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和医院,对中毒和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2)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物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3)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

  (4)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5)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6)积极配合卫生病症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检,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7)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8)对学院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9)在学院的适当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二条  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学院应认真做好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四章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本省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院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序,从高至低分为I级-III级。

 1、I级事件:是指学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II级事件:是指对学院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III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院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第十四条  应急处理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院可宣布进入预备应急期。

 1、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确有必要时(如遇洪水即将暴发、强台风可能袭来等极端恶劣天气时),学院可自主决定停课。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保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教育师生员工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第十五条  善后与修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救补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事件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五章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处置

 第十六条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定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急、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程序受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此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适时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十七条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学校和各个部门要经常研究影响学院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及师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第十八条  信息报送制定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2、实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学生管理部门和各系、部、校区要及时报告学院,学院根据事件性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发矛盾、扩大事端。

 3、学院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究判断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IV级以上事件直报学院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按照学院领导小组要求,与相关部门联系,协助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第六章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十九条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院实际,按事故灾难严重程度,分I级-IV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学院各校区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重大事件(II级):学院各校区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较大事件(III级):对学院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院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4、一般事件(IV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院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第二十条  应急处理措施

 1、火灾事故处理方法

 (1)学院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

 (2)采取紧急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煤气等,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师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疏散人员、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2、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负责人必须在第一事件赶到现场,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并立即向省农林厅、省教育厅报告;

  (2)采取有效措施,如切断电源、煤气等,并注意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及时组织解救受困师生,抢救伤病员。

 3、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件,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救急部门报告救援,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

 (2)学院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和伤病员的妥善安置、急救工作‘

 (3)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4、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发生爆炸事件,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同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和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报告;

 (2)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市公安局;

 (4)认真配合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5、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方法

 (1)学院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品泄漏,或因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应立即向省教育厅和市环保局报告;

 (2)初步查明有关情况后,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3)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院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必要时要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4)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应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6、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到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市医疗急救部门求救,向市公安局和交警支队报告,向省教育厅报告,并向当地政府通报情况;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协助市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7、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举办的各类大型文化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遇有师生员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市卫生局和市医院进行抢救;

 (3)活动组织部门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和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报告,积极支持支援、帮助。

 8、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2)事件发生时,及时向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援和自救工作;

 (3)院领导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院和事故现场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4)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9、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学院后勤总公司要做好食堂。食品仓库、配电房、浴室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汽泄漏等重大事故时,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市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要有完好的安全保护措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10、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市区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第二十一条   善后与恢复

 1、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要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事件结束后,学院应切实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上级反映存在的隐患,及时整改;要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七章   考试安全类应急处置

 第二十二条  知道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站在保障全院广大考生利益的高度,完善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各类考试安全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损害,保障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第二十三条  工作原则

 (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统一指挥,系统联动

 (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四)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五)重在预防,处置依法

 第二十四条  适用范围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特指在我院进行的国考和省考,在试卷接送、保管、考试实施等环节出现泄密的事件。学院进行的期中期末考试一律按《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指挥及工作系统

 (一)考试安全应急处置工作事务由学院考试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当突发事件发生后,委员会领导小组开展以下工作:1、初步判断事件等级;2、决策上报事件情况;3、启动本预案;4、协调各部门行动;5、检查落实事件处理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试安全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1、根据领导小组决策,第一时间上报事件情况,包括:(1)事件原因;(2)事件性质;(3)波及范围;(4)目前措施;(5)对事件等级的初步判断。

 2、根据领导小组部署,负责联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3、汇总各方面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危害等级的确认

 (一)危害等级分类

 1、黄色级:(1)一个省级辖区的试题发生泄密;(2)没有在媒体上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3)性质为自用;(4)传播范围有限。

 2、橙色级:(1)情况一:<1>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升级辖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2>没有在媒体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3>性质为自用;<4>传播范围有限。

 (2)情况二:<1>在一个省级辖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2>在媒体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3>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4>传播范围较广。

 3、红色级:(1)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省级辖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2)在媒体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3)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4)传播范围广。

 (二)确认程序

 1、院考试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上报事件情况;

 2、院考试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根据调查了解到的事件详情,第一时间向上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3、市、省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做出初步判断;

 4、国务院部际协调组办公室汇总各方面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5、国务院部际协调组确认泄密危害等级。

 第二十七条  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以上任何一类危害等级事件,院考试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立即按本应急处置预案开展相应工作。

 2、按照部署对有关电讯通讯网和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与泄密有关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并根据需要,控制其他各种通讯手段的通讯范围,将相关电讯、网站信息情况立即通报市级处置工作组。

 3、协助公安部门及时破案。

 4、宣传部门立即采取有效手段,防止破案前新闻媒体对泄密有关情况的报道和炒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照国务院部际协调组批准的统一口径进行正面报导,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考生、考生家长对延期考试的决定给予充分理解,对不服从大局、擅自或恶意炒作的新闻媒体进行处理。

 5、院考试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将有关进展情况续报市政府考试安全应急处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考试安全应急处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省级处置工作组续报相关情况。

 6、考前没有破案,但确信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国考经国务院部际协调组办公室批准,省考经省协调组办公室批准,考试可以如期举行。

 7、院考试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根据省、市级应急处置协调领导小组指示,宣布当地国考或省考需要延期举行的,领导小组根据省、市级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部署,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安抚、善后等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第八章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 预防和预警机制措施

 1、预防预警信息

 学院信息中心通过实时监测,及时了解互联网的安全信息,周期性或即时性地向学院各部门发布可能招致攻击的安全漏洞、病毒警报等预警信息,对学院网站通过监测及时发现异常状态和发展趋势,给出预警信息并及时予以处理。

 2、预防预警行动

 (1)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分类

 学院办公网、教学网的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包括:自然灾害(水、火、电等)造成的物理破坏;人为失误造成的安全事件;网络关键设备或系统的自然物理故障;蠕虫病毒等网络型病毒的破坏;人为的恶意攻击等。

 (2)应急准备

 A,学院信息中心负责全院的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

 B,学院信息中心实习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值班制度,负责对学院网站和网络机房的安全进行监测。确保值班人员到岗到位,联络畅通,处理问题准确及时。

 (3)具体措施

 A,物理环境

 建立机房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落实以下预防措施:

 各类机房应完善防火、防盗、防雷、防水、防静电、防尘措施,并安排专人7*24小时安全保卫值班。

 各机房应配备稳压电源,中心机房应配备不间断电源。定期检查网络系统是否能正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重大安全事件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机制。对所有机房使用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等基本技能的培训。

 B,计算机系统

 学院文件服务器、办公室服务器、FTP服务器等重要系统应采取高可靠性、稳定性的软硬件系统,定时对数据进行本地和异地备份,并遵循以下安全操作规范:安装稳定的操作系统和系统最新补丁程序,并定期对系统进行更新。停止所有不必要的系统服务,关闭所有不需要的端口,停用所有不必要的帐号。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并定期对此类软件进行更新。对用户和管理员进行计算机和网络安全技术培训。对重要数据定期进行本地和异地备份。严格限制内部用户的访问权限。

 C,网络系统

 重要的信息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制度。学校网站管理员严格配置服务器系统安全,并定时对网站信息进行备份。学校网络服务器安装入侵检测系统,实时监测各类可能的攻击。控制有害信息经过网络的传播,建立网关控制、内容过滤等控制手段。

 (4)应急报告

 学院发生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后,立即启动安全事件处理流程,分析、定位事件的来源和危害程度。

 各部门出现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时,一般事件在部门内部由部门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关处理;重大事件和影响超出本部门所辖范围时,向学院信息中心和保卫部门紧急报警。必要时逐级上报。

 第二十九条  应急响应

 1、事件分级

 (1)I级事件

 长事件的全局性重大事件,即该事件导致学院正常的办公和教学活动受到严重干扰,甚至中断,事件超过1天。

 (2)II级事件

 较长时间的全局性事件,即该事件导致学院正常的办公和教学活动受到严重干扰,甚至中断,时间在2小时到1天以内。

 (3)III级事件

 全局性事件,即该事件导致学院正常的办公和教学活动受到干扰,甚至中断,时间在30分钟到2小时以内。

 (4)IV级事件

 短时全局性事件,即该事件导致学院正常的办公和教学活动受到干扰,甚至中断,时间在30分钟以内。

 2、应急处置

 (1)网络环境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学校网络和信息安全相关事件由学校保卫部门和信息中心行政负责处置。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消防、公安机关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有关规定处理。重大事件由省教育厅应急工作组统一指挥处置。

 (2)网络运行和网络攻击事件应急处理

 网络运行相关事件由学校信息中心负责处置。重大事件立即向学院领导报告。事件包括:路线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网站系统异常、办公系统异常、教学系统异常等。

 (3)信息安全事件处置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由学院信息中心负责处置。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并记录事件处置经过和结果。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

 第三十条  应急保障

 1、组织保障

 (1)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处理学院的网络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2)学院保卫部门负责学院网络和信息安全的物理环境的安全保障,学院信息中心负责学院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计算机系统和网络系统的安全保障。

 (3)学院保卫部门和信息中心在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应分工协作,并应明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与当地公安部门、教育行政部门、通信管理局等国家安全管理相关部门的衔接,明确与当地电信运营商、供电公司等安全相关单位的责任划分和应急协调机制。

 2、通信保障

 学校信息中心负责建立学院内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通信联络信息,确保应急联络渠道畅通。

 3、环境保障

 学院信息中心在学院办公室和保卫部门协调下负责保持学院网络环境的电力、空调、机房等网络安全运行基本环境。

 4、技术保障

 学院信息中心负责建立起符合要求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支持力量,并对各部门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学院负责筹措资金,为学院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提供必需的资金保障。

 5、流程保障

 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处置按事件出现的位置和范围按分级原则进行。出现本层次应急处理流程中断、应急处置无法进行,或者事态范围扩大超出本管理区域时,按照事件升级的原则向更高层次紧急通报处理,避免延误。

 第三十一条 善后恢复

 学院信息中心对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除在事发时按安全管理要求上报学院领导和其他管理部门外,应急处置后还应对重大事件做出书面总结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学院信息中心应根据安全事件中暴露的管理、协调和技术问题,改进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本应急预案,切实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部门。  本预案是学院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部门、各处室、各系部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第三十三条  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第三十四条 本预案由pt大奖官方网站手机版制定并负责解释。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预案;

 第三十五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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